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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关于征集职业(工种)技能培训规范、考核规范开发单位的通知
日期:2023-09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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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县(自治县)人力社保局,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、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、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,各有关单位:

    根据《重庆市“十四五”职业技能培训规划》,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、考核规范化建设,拟组织开发100个职业(工种)培训规范、考核规范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开发单位,有关事项如下:

    一、征集时间

   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。

    二、开发范围(见附件1)

    (一)国家标准职业(工种):汽车生产线操作工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、汽车装调工等。

    (二)重庆专项职业能力:火锅调味、重庆小面制作、母婴护理等。

    (三)区县特色职业(工种):璧山来凤鱼制作、乡村旅游、菜乡结绳等。

    其中,第1个至28个国家标准职业(工种)、重庆专项职业能力仅开发培训规范。

    三、开发单位申报条件

    我市各有关企业、行业协会、社会组织和院校、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,均可申报参加开发工作。具体条件为:

    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固定的办公场所;

    (二)具有协调组织编制培训规范、考核规范的能力;

    (三)具有与开发标准相适应的专家队伍;

    (四)具有一定的保障能力;

    (五)在本职业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号召力,熟悉相关行业领域,已开展相关人才的培养、考核或使用工作;

    (六)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。

    四、有关事项

    (一)市人力社保局委托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实施,负责联系开发单位,组织相关专家,通过综合评审、现场调研等方式,确定牵头开发单位及协助开发单位。被确定为开发单位的,可优先参与该职业的师资培训,授牌开发牵头(协助)单位,符合条件的开发专家纳入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师资库。

    (二)申报单位应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、完整、准确。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方式的材料,将不予采认。

    (三)培训规范、考核规范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按计划积极推进标准开发任务,不得将标准开发任务转交其他单位实施。相关规范应于标准开发计划发布后2个月内完成。标准开发计划发布1个月后,牵头单位仍不启动相关工作或未提交标准初稿的,取消其牵头单位资格,由其他有意愿的参与单位承担牵头工作。

    (四)标准开发坚持公益性、开放性,牵头单位、参与单位和专家在制定标准过程中,不得进行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宣传。

    (五)请有意愿参加标准开发的单位,填写《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规范(考核规范)开发单位申报表》(见附件2),加盖单位公章后,扫描为PDF连同电子件,于2023年9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317327052@qq.com。对不在目录清单(见附件1)中的国家职业(工种)、专项职业能力、特色工种,有意愿开发的单位可一并申报。

    联系人:张唯伊  白胜平

    联系电话:89153637、89153611


    附件:1.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范、考核规范开发目录

    2.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规范、考核规范开发单位申报表



   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

    2023年9月5日    

    (此件公开发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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